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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前,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文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但自从2019年6月20日出台楼市新政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目前,您的社会保险出现断缴情况,且不满5年,暂不符合西安限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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