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那具体的交房流程如下:
1、看门窗是否开合顺畅、方便锁闭,配套钥匙是否能快速打开门,看门是否存在变形,把手等是否有破损情况,窗户配套纱窗质量是否合格。业主自备电池,給防盗门的门铃装上电池,看门铃是否正常响动。
2、屋顶、墙面、窗边、门边是否存在渗水漏雨现象,注意看这些地方有没有黄色污渍,如果有,就说明房屋可能存在渗水漏雨的问题。
3、业主用小锤敲打房屋的墙面和地面,看其是否会出现开裂或空鼓现象,如果有,就要记录在表格上,之后要求开发商解决。
4、业主需自带个插座小灯,在验房时将其插在电路插孔中,检查插孔是否正常有电,看插座小灯是否亮起,并看看所有的灯座是否正常有电;在插上小灯的时候,业主需检查看闭合开关箱内对应的分路电闸,以及总开关箱里的各分路电闸是否运转正常。
5、仔细看厨房和卫生间的烟道是否有堵塞现象,可以现场点燃一些携带的废纸,看烟气是否能从排烟口正常排出。
6、在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的时候,业主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水,快速的倒向房屋内的各个地漏、下水,看水是否能快速流进下水道。
7、进行防水检查,在卫生间周围用塑料袋所装的沙子围住,堵住卫生间的各下水口,往卫生间注上不低于2cm的水,24小时之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的防水还是很成功的。
8、记录好房屋内各水表、电表、气表的数字,这样以后交费时业主可做到心里有数。
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2023-05-1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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